对政治概念的一种规范性理解

一、问题背景

早在1970年的一篇论文中,萨托利就指出学者们对“政治”这一概念的使用变得过于宽泛。本文认为政治概念的扩张一方面是因为现代社会较前现代社会更加政治化,[1]如现代行政国家和福利国家的扩张;但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政治”这一概念的使用在日常语言、思想史脉络以及概念史演变中有着庞杂的用法和较大的分歧。
政治概念面临的庞杂的分歧让笔者产生了这样一个疑问——这一概念究竟有没有一个本质的定义?它是一个本质上有争议的概念,还是一个具有家族相似性特征的概念?如果要对政治给出一个普遍的(哲学层面的)定义,也许不得不回答这一问题。[2]
台湾学者江宜桦认为政治的概念通常有两种定义方式:一种是实证的定义,另一种是规范的定义。[3]在这一分析框架下,通过简单梳理西方政治概念史,本文对“政治自由主义”的规范性政治概念进行描述,并就萨托利所说的政治概念过于宽泛的问题进行反思。因为本文旨在描述一种具体的、适用于现代社会的、规范性的政治概念,所以不在此处探讨政治的本质或政治是否具有家族相似性特征。
从规范性角度看,中国古代的政治概念与现代意义上的政治概念有很大差异,因为正是近代西方政治概念的引入让学者反思中国古代的“政治”概念的意涵,所以笔者对政治概念的梳理并不包括分析中国古代的政治意涵,而是在“西化”语境下阐述自己对政治概念的理解。当然,这并不是要用西式的政治观念来“规范”中国古代政治,据此得出中国古代没有“政治”,或是中国古代思想家的“政治”观念不重要的论断,孔子、老子、韩非乃至朱熹、王阳明等思想家仍是我们反思当下现实政治、找寻现实问题解决之道的可贵宝藏。

二、政治自由主义的规范性政治概念

1.西方政治的概念的发展

西方政治概念起源于对城邦的解释,亚里士多德通过把政治统治与家务管理和主奴之治进行区分,提出政治统治是城邦自由公民施行于彼此之间的平等之治;
霍布斯以平等的个人按约建立国家的过程反对亚里士多德政治概念内涵的目的论和自然属性,但却继承了政治的相互性、平等性特征;
韦伯在《以政治为业》中用国家和政治相互进行界定,因此受到施密特的诟病,认为其逻辑上存在循环定义的问题。韦伯认为国家是在一定范围内合法垄断暴力的实体,而政治就与国家权力的追求、支配、共享有关。他的定义比霍布斯更直接地揭示出了现代政治概念与古代政治概念的区别,既政治本身的最高目的被消解,政治纯然成为了一种工具(国家的暴力),政治也不再是砥砺德性的活动,更多是权力斗争;
在当代政治学者对政治的定义中,施密特主张政治是敌我斗争,而敌我的划分由主权者进行决断,因此他的政治概念被称为决断论;阿伦特的政治概念强调了政治与言行多元性之间的密切关系,但是对多元个体达成理性共识并不乐观。

2.政治自由主义的政治概念

在对政治概念史进行简单梳理之后,本文想要描述一种规范性的政治概念,既政治自由主义的政治概念,以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最具代表性。其讨论政治的语境有很强烈的现代性背景,既和伯林、阿伦特相似的“多元论”的背景,但罗尔斯的多元论是“合理的多元论”或是“合理分歧”,不同于柏林将多元论视为多元价值本质上的分歧,[4]罗尔斯将多元论限制在事实层面,从而在“多元善观念”的现代社会找寻自由民主国家的正当性理据。既然多元善观念是合理的,那么,一方面,在公共领域中,拥有合理善观念的人们都是平等的,[5]不能用暴力的手段压迫他人接受某种善观念主导下建立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多元善观念背景下如何达成理性共识,如何确立统治的正当性却成了很大的问题,这个问题在施密特那里就走向了主权者的决断;在阿伦特那里保持悲观。
由此,结合政治概念史上的诸多定义,我们可以提出一个政治自由主义对政治的规范性理解:政治就是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之间的一种公共生活的方式。这一定义兼顾了政治的公共性、目的性、理性以及对秩序的追求。可以说,政治自由主义正是在对政治的这一理解上寻求一种与整全性的善观念相对的政治性的正义观,民主社会的公民在正是在政治性的层面上通过诉诸公共理性达成一种重叠共识。
这一规范性的政治概念也引发诸多批评,如后马克思主义者尚塔尔·墨菲称罗尔斯的政治哲学为“没有政治的政治哲学”,她认为,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中最不令人满意的就是其政治的概念,罗尔斯“似乎相信,只有在宗教和哲学问题上才会有不一致,而只要避开这些引起争论的问题,就可以在如何组建社会基本制度的问题上达成一致”,彷佛多元主义只在私人领域起作用,而在公共领域可以因为个人利益而达成共识,因此墨菲认为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是一种“利益政治学”,是对“政治的窄化”。
本文认为,政治自由主义的政治观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政治概念过于宽泛的问题,虽然政治自由主义无法具体划分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动态边界,但是政治自由主义对政治的规范性解释,却可以对公共权力的在私人领域无限扩张和野蛮干预保持警惕。

此文对政治自由主义政治的概念的分析尚浅,而政治的概念是关涉到自由主义中立性能否得到辩护的关键,在自由主义中立性的论文写作中,我将对一种规范性的政治的概念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


  1. 本文是在探讨政治这个概念本身,不应该过早使用未经分析的“政治化”来描述现代社会。此处用政治化来表现现代社会的公共性。 ↩︎

  2. 家族相似性的概念通常用作论证本质主义的缺陷,即柏拉图式的共相理论的思想误区。 ↩︎

  3.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实证和规范是完全割裂的,任何规范的表述都必须依赖经验的基础,反之亦然。 ↩︎

  4. 此时,自由主义作为多元价值中的一元,无法获得优先性。 ↩︎

  5. 批评者认为自由主义喜欢诉诸理性,但是合不合理的界定却只能由现存民主政体的霸权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