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ph LR; A(伦理学)-->B(元伦理学)-->H(认知主义Cognitivism)-->客观方法 B-->I(非认知主义Non-Cognitivism)-->主观方法 A-->C(规范伦理学)-->E(义务论Ontology)-->包括动机的行动本身 C-->F(目的论Teleology/结果主义Consequentialism)-->行动的后果 C-->G(美德伦理学Virtue Ethics)-->行动的主体 A-->D(应用伦理学)
人们研究伦理的方法、角度和重点可以有种种不同,从而使人们理解和强调伦理学的形态也有种种不同,主要以描述方法研究伦理学的可以叫做描述伦理学或者说“伦理志”;主要从语言和逻辑的角度、以分析的方法研究伦理的是元伦理学,它在道德劝诫上也是相对中立的,它的目的也主要是求真,但不是求历史现实生活的现象之真;主要研究伦理学规范的来源、内容和根据、并且旨在影响人们的生活和行为的理论则是规范伦理学,它一般构成伦理学的主体,因为严格来说,现象描述和语言分析也是围绕伦理规范的
价值中立问题。乃至道德相对主义和道德虚无主义也是锋芒直指伦理规范。规范伦理学是传统伦理学的主流,但近年来它也遭到元伦理学以及相对主义的严重挑战。而从规范伦理学中又可以分出应用伦理学,尤其在近一些年,应用伦理学有长足的发展。也就是说伦理学可分为规范伦理学和非规范伦理学两大类:规范伦理学包括一般的规范伦理学原理和应用伦理学;非规范伦理学包括描述伦理学和元伦理学。
——何怀宏
如果你赞同规范伦理学中的自然法理论,你就不可能接受元伦理学的相对主义,因为两者是不相容的;如果你是元伦理学中的非认知主义者,你就不会同意康德的义务论;如果你在战争伦理中持绝对主义立场,你大概不会赞同规范伦理学中的行动功利主义。这是因为,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中的问题不是相互独立的,你对某些问题的回答,由于受一致性的限制,必定影响到对其他问题的回答。
——程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