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与多元价值论

第六章 从多元论到自由主义Ⅱ:合理的分歧

政治自由主义的最根本假设即关于良善生活地合理分歧实际上预设了价值多元论。

一、政治自由主义与价值多元论

克劳德认为自己第六章中多元论的论证与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一样是以中立性为基础的,但是两者所信奉的中立性的程度之间有差别:
罗尔斯似乎坚持对一种理性的彻底中立性的信奉;
克劳德提出的多元论辩护只要求在逼近中立性上的低要求标准。——对自由主义的辩护不能也没有必要满足严格中立性的要求。

历史上自由主义者们试图解决的两个问题:

  1. 调和问题
  2. 解放问题

自由主义不能被完全等同于排除至善论的中立性倾向。而就自由主义是一种至善论的事业而言,他倾向于依赖于一种与价值多元论一样有争议的善观念。

信念分歧本身并不能得出什么结论,有的人可能会欢迎分歧,有的人决心终结分歧,只有我们预设了分歧无法被终结,即分歧是永久的,才会得出一种中立性的观点,重点就在于合理分歧的永久性是怎么被得出的?——罗尔斯和拉莫尔于是论证,关于善之性质的分歧不但遍布在现代世界中,而且可以预期是永久性的。

为什么是永久性的?——>通情达理的人们产生在善的问题上产生分歧-->为什么通情达理还会产生分歧?-->判断的负担。

克劳德认为,判断的负担可以延伸到正当性(桑德尔也这么认为),正当的理论比善的理论具有更少争议性只是一个程度问题。

判断的负担5和6蕴含了价值多元主义,其实就是对价值多元主义事实的解释。

做一个反向思考:善的合理分歧能够以价值多元论以外的某种方式得到解释吗?——假设价值是一元的,我们能由此推出合理分歧吗?也许可以!因为还有某种主观主义

既然克劳德说价值多元主义蕴含着合理分歧,那他就必须要解释何以蕴含?要知道,二者是存在冲突的。
==多元论是这样一种观点,某种范围内的善观念,即那些与多元论的原则相容的善观念是合理的,而在这种范围内,就存在着它们之间的合理分歧的一席之地。==多元论并不是一种实质性的良善生活观念/整全性的道德学说。

多元论在两种意义上是有争议的:

  1. 事实上的争议
  2. 哲学上的争议

克劳德为中立性的辩护

并不是所有良善生活观念都必然排除中立性
价值多元论是一种善观念,但并不是一种整全性的善观念。

不暗暗地诉诸多元论,罗尔斯的论证就不会取得成功,因为它没有充分考虑为什么它所回应的分歧必定是永恒的。还是回到合理分歧如何产生,这个问题上,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系统的厘清合理分歧是如何产生的,它不能是一个预设。这种产生是事实性?还是价值上的?对合理分歧本身的分歧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我们不能连合理分歧本身也不能确定,一个悖论:如果合理分歧能被确定,那它就是事实性的。如果是价值性的,才会产生悖论:如果合理分歧不能被确定,那我们无法得出中立性,因为还有另一种可能,如果合理分歧可以被确定,那它就不是合理分歧。

克劳德对政治自由主义尊重观念的误解:
让他认为政治自由主义寻求共识而不是真理的做法过于妥协,而且抑制了个人自主性的发挥。这里需要看陈肖生的解释(克劳德p186)